
中国捐卵现状
在中国,捐卵是合法的,但受到严格监管。捐卵者必须年满 20 岁以上,且身体健康。捐卵过程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并由合格的医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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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少数捐卵库,由政府或私立医疗机构运营。捐卵者可以匿名捐献,也可以选择透露自己的身份。捐献的卵子将用于辅助生殖技术 (ART),例如体外受精 (IVF)。
捐卵合法性
中国的捐卵合法性受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法规规定,捐卵必须出于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买卖卵子。
捐卵者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诱导。捐卵过程必须符合伦理道德和医学规范。捐卵者拥有知情同意权,并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捐卵过程。
捐卵资格
要成为中国捐卵者,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 年龄在 20-35 岁之间
-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遗传病史
- 卵巢功能正常,有规律的月经周期
- 未曾流产或早产
- 无吸烟或酗酒史

捐卵过程
捐卵是一个多步骤的过程,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 咨询:捐卵者会接受医生的咨询,了解捐卵过程和风险。
- 体检:捐卵者需要进行体检,包括血液检查、妇科检查和超声波检查。
- 促排卵:捐卵者会接受促排卵药物治疗,刺激卵巢产生多个卵子。
- 取卵:通过阴道超声引导下穿刺,医生将从卵巢中取出卵子。
- 捐赠:取出的卵子将用于辅助生殖技术,帮助有生育困难的夫妇怀孕。
捐卵风险
虽然捐卵是一个相对安全的程序,但仍存在一些风险,包括:
-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OHSS):这是对促排卵药物的反应,可能导致卵巢肿胀和疼痛。
- 感染:取卵程序可能会导致感染。
- 内出血:取卵程序可能会导致内出血。
- 情绪影响:捐卵可能会对捐卵者的情绪产生影响。
结论
在中国,捐卵是合法的,但受到严格监管。捐卵是一个多步骤的过程,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并且存在一定风险。在决定捐卵之前,潜在捐卵者应仔细权衡捐卵的利弊,并咨询合格的医生。
捐卵犯法吗
目前捐卵合法的有俄罗斯,美国,乌克兰,柬埔寨,泰国等国,我国目前法律不完善,相关立法不明确。 捐卵是指卵子捐献。 统计表明,我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其中约有20%需经过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 有些接受此技术的妇女,在自己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如由于年龄偏大卵巢功能不好、卵巢早衰等,就需借用第三方的卵子培育试管婴儿。 专家还指出,随着生活节奏紧张和人类行为方式的改变,女性不孕症发病率还将持续上升。 获得卵子是他们实现求子之梦的最佳途径,捐卵是通过使用促排卵激素,让人体一次产生众多卵子,然后人为取出。 像做试管婴儿的女性,每次要取十多个。
捐卵一次3万,这种事情违法吗?
1. 近年来,有关卖卵的非法交易愈发猖獗,许多违法分子为了牟利纷纷参与其中。 2. 捐卵行为中,最受伤害的是那些为了赚取微薄收入而牺牲自身健康的女性。 3. 在我国,私人捐卵是违法行为,捐卵途径仅限于正规医院。 4. 非法交易通常由黑心中介操控,他们通过哄骗无知女性获取卵子,再将这些卵子卖给有需要的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5. 我国正积极打击卖卵事件,但仍有许多急需用钱的女性被黑心中介哄骗。 6. 这些中介通常声称捐卵过程无害,只需简单操作即可获得报酬,然而事实远非如此,捐卵过程痛苦且可能留下严重后遗症。 7.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家长和学校应普及健康常识,让女性了解捐卵对身体的影响,以消除这种灰色利益链条。 8. 金钱的诱惑可能让人迷失方向,甚至不惜损害自身健康。 在此提醒广大女性,卖卵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应坚决避免。
捐卵合法吗
法律分析: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供卵行为。
目前国内捐卵市场尚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卵源比较混乱,准父母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 许多寻求华裔捐卵者的准父母开始在允许合法捐卵的美国寻找合适的卵源头。 实际上即使在合法捐卵的美国,华裔捐卵者也一直非常稀缺。
根据美国联邦人口普查局资料,亚裔妇女首胎生育年龄大幅集中在35到39岁间,比其它族裔足足晚了五年。 《华盛顿邮报》报导,过去20年间亚裔求卵者激增,导致亚裔卵子供需出现“严重失衡状态”。
国家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那些中介组织所进行的买卖卵子活动已构成犯罪,相关医疗机构也属非法行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